农村公共品多元化供给主体的责任划分
2009-08-25分类号:F320.3
【部门】河南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要】农村公共品除了具有一般公共品的特性外,还具有收益外部性、成本沉淀性、多样性、层次性、阶段性和公平性几个方面的特征。这些特征决定了农村公共品不应该只由单一的政府供给,而应该由政府、盈利与非盈利组织、农村社区和农村居民个人、其他社会力量等共同供给,但政府应承担起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主体地位,同时要明确划分各供给主体的责任,以确保农村公共品的有效供给。
【关键词】农村公共品 供给主体 多元化 责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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