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控制权收益的分享与控制机制研究
2009-08-15分类号:F276.6
【部门】湖南大学会计学院
【摘要】大股东控制企业一方面有助于降低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代理成本,提高公司价值,另一方面也伴随着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掠夺。相应地,公司的控制权收益可以分为共享收益和私有收益两大部分。为限制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掠夺,应当建立起激励相容的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对控制权共享收益的分享机制,增加大股东对共享收益的分享份额,同时,通过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制度、强化对大股东行为的法律约束机制等措施控制大股东对公司的掏空行为。
【关键词】控制权收益 控制权共享收益 控制权私有收益 大股东
【基金】湖南财政与会计研究基地重点研究课题“我国企业财务信息与资本市场效应研究”(06B04)
【所属期刊栏目】会计研究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