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逆向收购后IPO及其融资困境摆脱
2009-09-15分类号:F276.5;F832.51
【部门】中央财经大学投资系
【摘要】对以IPO与逆向收购方式上市交易的两类民营公司的比较研究发现,在股票回报方面,两类民营上市公司具有显著性差异,孰优孰劣取决于投资期限的长短,但长远上,以逆向收购上市民营公司股票回报显著性优于以IPO方式上市民营公司股票的回报;在公司治理方面,以IPO方式上市交易的民营公司显著性地优于以逆向收购上市的民营公司。判断CSRC的审批是否具有明显的积极作用取决于衡量标准。
【关键词】中国证监会 民营企业 IPO 逆向收购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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