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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单与海运单统一规则

1995-07-06分类号:F740.4

【作者】杨长春
【部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摘要】人们对运单及其原则并不陌生,对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单和航空货物运单更是了如指掌,但对海上货物运输中使用海运单的做法却很生疏。这是因为海运单是近十几年才产生的,且在国际上未广泛使用。自从1500年提单问世后,海运中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就一直是通过提单的转让来实现的。提单则成了国际海运的唯一媒凭。但是,近500年的实践足以将利用提单在目的港交货的不便全部表露:如按正本提单放货,当货到而提单未到收货地或收货人还未经承兑或付款取得正本时,就会出现货等提单而引起延迟卸货或码头拥挤现象。如何解决这个问
【关键词】海运单  铁路运单  货物所有权  运输单据  物权凭证  海上货物运输  目的港  托运人  开证行  信用证方式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贸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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