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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分配规则研究

2009-08-25分类号:F301.3

【作者】郑泰安  黄泽勇  
【部门】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院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摘要】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征收方应该补偿,从物质补偿逐渐过渡到货币补偿;根据《物权法》明确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主体的不同,土地补偿费应该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承包经营权)人之间进行分配;各个省份对二者之间的分配比例规定不完全一致;笔者认为,统一规则,土地补偿费根据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承包经营权主体)之间实行"三七"比例分割比较合适。
【关键词】土地补偿费  比例分配  三七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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