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社会农民的经营独立性
1995-03-15分类号:F329
【部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摘要】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广大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耕种小块土地,解决自己的生产和生活问题。一家一户就成为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构成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 这种农民经济是以生产资料个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经济。他们中的自耕农,拥有自己的土地和农具、耕牛、种子等其他生产资料;他们中的佃农,根据约定,租种地主的土地,并或多或少地拥有农具、耕牛、种子等其他生产资料。
【关键词】土地经营 封建地主 定额租制 租佃制度 基本经济单位 押租制 土地买卖 土地所有权 农业生产工具 租佃关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经济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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