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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股份合作制发展中的妇女土地权益

2009-06-25分类号:F301

【作者】姜美善  商春荣  
【部门】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要】发达农村地区家庭承包制演化为社区性股份合作制,土地承包权演化为"准土地股权",村民的土地承包权演变为股份分红权及享受其它集体福利的权利。上世纪90年代末,股份合作制开始了股权固化及向公司化方向改革。在股份合作制的实施与发展中,不同妇女群体的权益状况不同,但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股份合作制的产权制度总体上比家庭承包制有进步,但它仍承袭了集体成员共有土地产权的一些特征,不能从根本上改变部分妇女被排斥的可能。股份合作制产权固化与公司化改造,则使股份合作制的演进方向与保护妇女权益相一致。
【关键词】妇女土地权益  股份合作制  股权固化
【基金】2006年度广东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广东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研究”(编号:06E05)之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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