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形成融资租赁的售后租回在会计及税法上的认定
2009-06-15分类号:F275
【部门】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摘要】形成融资租赁的售后租回,是指资产卖主(承租人)将资产出售后再从买主(出租人)租回,并且该项租回业务按租赁准则的规定被认定为融资租赁的交易行为。从交易的实质上看,形成融资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实际上类似一种抵押融资行为,是物件所有权人用于盘活资产的融资手段。在交易中,资产的销售价格和支付的租金是相互关联的,在实际工作中是通过一揽子谈判的方式,一并计算出来的。资产的出售和租回实质上是一笔业务,承租人出售资产的目的不在于获取资产的增值收益,而在于融资,而出租人购买资产的目的也不在于取得资产的所有权,而在于获取既定的资金报酬率,其购买是以回租约定为前提的。笔者拟从该项业务的交易实质出发,就其在会计、税法上...
【关键词】融资租赁 融资行为 融资手段 租赁准则 报酬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 折旧费用 所得税准则 视同销售 经营租赁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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