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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与新所得税会计准则

2009-02-01分类号:F275

【作者】叶建芳  
【部门】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摘要】2006年我国颁布了新会计准则,其中《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第18号》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观,强调暂时性差异。2007年底我国颁布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其中也提出暂时性差异,但企业在编制纳税申报表时仍然以利润表为基础,通过对收入和费用的调整,计算应税利润。因此,本文通过对暂时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的分析,认为纳税申报中仍强调时间性差异,税务人员可以利用企业财务报表中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等相关数据检验企业纳税申报的准确性。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会计准则  差异  纳税申报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7年度重大项目立项课题成果的一部分,项目批准号:07JJD63000; “上海财经大学‘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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