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及递延所得税的合并抵销处理
2009-02-01分类号:F275
【部门】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系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销售商品或其他方式形成的固定资产所包含的内部未实现销售损益应当抵销;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部分应当抵销"。此规定没有规范由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产生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合并抵销。笔者就此问题分析探讨。
【关键词】抵销处理 递延所得税 内部交易 内部销售 暂时性差异 计提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 合并财务报表 未分配利润 可收回金额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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