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费用会计处理与纳税处理差异分析(二)
2009-04-01分类号:F275
【部门】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计划财务部
【摘要】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资金筹措的方式主要有:向金融企业借款、经批准发行股票及债券、向非金融企业或个人借款等,由此而产生的借款费用,会计核算中直接进入当期损益或予以资本化,纳税处理时则视不同情况确定借款费用是否可在税前扣除,以及在何时、以何种方式在税前扣除。本文试就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与纳税处理之差异作进一步
【关键词】借款费用 纳税处理 差异分析 非金融企业 企业借款 个人借款 经营过程 利息支出 专门借款 资产成本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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