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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销售业务增值税纳税义务的确认和计量

2009-06-01分类号:F275

【作者】林爱梅  姜浩  
【部门】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准则)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做出了规定:一是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二是如果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取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
【关键词】分期收款销售  销售商品收入  购货方  递延法  企业会计  收入确认  商品所有权  长期应收款  销项税额  货币时间价值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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