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企业向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2009-10-01分类号:F275
【部门】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
【摘要】关于非金融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能否在税前扣除,税法未直接予以规定,在实务中,有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只规定了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扣除,没有提及向个人借款的利息费用可以扣除,因而非金融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利息不得
【关键词】非金融企业 个人借款 利息支出 利息费用 所得税法 借款利息 关联方 企业借款 支出税 借用资金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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