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内部控制咨询业务的一些体会
2009-03-15分类号:F275
【部门】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摘要】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其中要求执行基本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这无疑给事务所带来了很多的业务机会。以下结合本人从事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咨询业务的经验,谈些认识和体会。
【关键词】内部控制 咨询业务 自我评价报告 期货业务 内部审计 经营管理 业务机会 工作底稿 职责权限 程序文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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