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财政性资金”内涵 厘清“不征税收入”误区
2009-06-01分类号:F275
【部门】河南省邓州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房山区烟草专卖局财务科
【摘要】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不征税收入有三种类型,即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由于企业涉及财政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项目多种多样,针对某类具体项目的收入能否界定为不征税
【关键词】不征税收入 所得税法 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主管部门 预算管理 应税收入 涉税风险 实收资本 财务与会计 减除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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