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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授权形式及其社会福利效应

2009-12-05分类号:F273.1;F224

【作者】李长英  王君美  
【部门】南开大学跨国公司研究中心  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  
【摘要】本文分析了两个企业在产品市场上进行Stackelberg竞争时,一个技术拥有者如何向这两个生产性企业转让其提高质量的技术。我们的研究表明:第一,在固定收费合同下,技术拥有者偏好向后进入市场的企业转让其技术。但是,在特许权收费或双重收费合同下,技术拥有者会向两个企业同时授权其技术。第二,对技术拥有者而言,如果技术创新程度较低,那么特许权收费合同绝对优于固定收费合同,这与Kamien and Tauman(1986)的经典论断恰好相反。第三,如果技术创新程度很低,双重收费条件下的技术授权将会损害消费者剩余和社会福利。
【关键词】技术授权(转让)  授权对象选择  社会福利
【基金】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07-0449);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07JJD790137)的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世界经济文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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