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合同引起的争议案
1995-12-01分类号:F416
【部门】江西财经学院
【摘要】1994年8月,新加坡××技术开发公司与港商××电脑有限公司签定了购买10台计算机的合同。在港商供货2台之后,经新方检验,质量不合格,要求予以退货,但两台计算机的货款10万美元已付。港方自知本公司要提供新方所要求的产品已属不可能,就向新方提议,邀请我国××计算机公司负责供货。三个月后,中方公司如期完成了供货任务,质量经新方公司检验合格。但新方公司将货款汇付中方指定的××公司帐户时,从中扣除了港方交货的2台不合格计算机的货款10万美元。中方公司为此
【关键词】计算机公司 不合格 合同无效 汇付 技术开发公司 两台 买卖合同 口头约定 知本 基础合同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对外经贸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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