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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羲定律”是否能够成立?

2009-03-15分类号:F092.2

【作者】杜恂诚  
【部门】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所谓"黄宗羲定律",是认为唐两税法和明一条鞭法等税制改革把杂税纳入正税后不久,又向农民加征杂税,造成农民税负的不断加重。本文认为:此项定律很难在其本来意义上得以成立。从长时段看,农民的税负总体上应呈周期性变化态势,而不是单边上扬的。历次税制改革反映了人口、土地、商业等诸多因素的相对变化,首先是为了较合理地征税,扩大税源,抑制大土地的特权,是有积极意义的。某个朝代的一定时段,若土地浮寄日趋严重、战乱不止、对外赔款或意在农村改革却无相应的财政投入,则会出现不断加派杂税的现象。但这与"黄宗羲定律"的原义已有差异。
【关键词】黄宗羲定律  质疑  周期变化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经济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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