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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对报复水平的仲裁

2009-08-20分类号:D997.4

【作者】傅星国  
【部门】商务部世界贸易组织司  
【摘要】WTO对作为最后救济手段的报复控制很严,如成员没有授权不得实施报复,报复措施须符合WTO规定,其水平必须等于违法措施造成的损害水平等。报复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WTO法的救济力度和公平正义,WTO专门创立了仲裁程序以裁定报复水平。WTO成立14年来,报复水平的仲裁实践积累了大量案例,特别是仲裁员做出的司法解释,澄清了有关概念和程序,促使人们思考WTO法律体制中的深层次问题。
【关键词】WTO争端解决  仲裁  报复水平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经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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