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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内“潜在利益”的保护:一种新的贸易干涉工具

2009-11-15分类号:D996.1

【作者】宋杰  
【部门】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美国投诉欧共体"香蕉贸易体制案"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均支持了美国基于"潜在利益"所享有的"投诉资格"。联合国秘书长将此案作为WTO援引国家责任条款草案第42条和第48条的例证。在此背景基础上,考虑到国家基于某些WTO协议所承担的义务具有"对一切"的性质,以及WTO内既存"非违法之诉"的事实,"潜在利益"有被用作贸易干涉工具的可能性。作为贸易干涉工具的"潜在利益",既有利于促进国家更好地履行WTO义务,也可能被贸易强国用作扩张自身利益的工具。
【关键词】潜在利益  国家责任条款草案  非违法之诉  TRIPS协议  贸易干涉工具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际法中普遍性法律利益的保护问题研究”项目(项目号:08BFX075); 浙江工商大学青年人才基金项目(项目号:Q09-16)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贸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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