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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上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及其启示

2009-08-20分类号:D931.3;DD912.28

【作者】于海纯  吴民许  
【部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摘要】日本法上保险人说明义务的法律规制见于《消费者契约法》、《金融商品销售法》和《保险业法》中。日本法上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制度以保险人对保险契约重要事项的说明及其违反该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为核心进行构造,并有保险人消极说明义务和积极说明义务之区分。日本法上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制度设计对我国保险法上保险人说明义务规制模式的完善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说明义务  重要事项  法律后果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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