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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至民国徽州田宅典当契约探析——兼与郑力民先生商榷

2009-03-15分类号:D929;D923.6

【作者】吴秉坤  
【部门】安徽黄山学院徽州文化研究所  
【摘要】田宅典当,是中国封建社会财富转移的一种重要方式。其内部存在不同的类型,这种类型区分就体现在典当契约的不同格式中。学术界有一种观点,即以"典契"和"当契"来指代这种不同类型,认为"典"、"当"有别。最新发现的一批徽州典当契约证明,"典"与"当"并无本质区别,二者是可以交互使用,因此用"典契"与"当契"来指代"典当契"中的不同类型是不太合适的。根据民国徽州的契文格式手抄本,典当契的不同类型可以用"当契包租式"、"当契包利式"和"当契交业式"来加以区分。
【关键词】徽州  契约  典当  典契  当契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经济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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