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犯罪中的贷款诈骗罪特征的认定
2009-10-18分类号:D924.3
【部门】南昌大学人民武装学院
【摘要】贷款诈骗罪严重侵犯了我国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对金融机构贷款的管理制度,其在主观上只能是直接故意,且有非法占有之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方式在实践中表现多样,易与其他行为相混淆。本文通过对我国刑法第193条的贷款诈骗罪主客观要件的认定分析,以及对本罪与它罪界限的严格区分后,期冀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能够对日益猖獗的贷款诈骗行为进一步防范,并为切实有效地保障金融安全提供法理支撑。
【关键词】贷款诈骗罪 主观 客观 虚假证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企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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