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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资冲突事件不适用刑罚手段处理——从郑州出租车罢运发起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谈起

2009-10-15分类号:D924.3

【作者】王少波  
【部门】北京物资学院  
【摘要】针对出租车罢运事件,相关地方政府处理手段不同,有积极对待的,也有动用刑罚手段处理的。本文从劳动关系的本质、集体行动的重要性和合理性以及犯罪的基本特征等角度进行论证,认为在处理集体劳资冲突事件中应慎用甚至不用刑罚手段进行解决。
【关键词】出租车罢运  经济利益关系  集体行动  犯罪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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