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权设定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2009-08-20分类号:D923.42
【部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专利权质权的设定以登记为其生效要件,但不登记并不影响专利权质权合同的效力。专利权质权的设定不以移转专利证书的占有为必要。专利申请权因其权利性质不适于出质,《物权法》也未明定专利申请权可以成为权利质权的标的。专利权的重复出质合于物尽其用的经济理念,应予允许。
【关键词】专利权质权 专利登记 专利证书 专利申请权 重复质押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项目名称:《他物权制度的现代化问题研究》;项目编号:08JJD820171)
【所属期刊栏目】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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