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客体界分——一个经济学的解释
2009-07-27分类号:D923.2
【部门】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南京大学商学院
【摘要】居民小区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客体问题不是个法学问题而是个经济学问题。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确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客体应该立足于物品功能的发挥和购房者需求的满足。以此为原则,如果一个物品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客体,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第一,与商品房核心部分在功能上应该互补;第二,独立销售时对购房者来说其属于垄断性物品且不属于自然垄断;第三,属于俱乐部物品或私人物品。
【关键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共有权 互补品 替代品 公共物品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城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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