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干预市场和管制价格的边界——一则“观众诉影院侵犯选择权案”的经济学阐释
2009-03-25分类号:D922.294
【部门】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南京审计学院经济学院
【摘要】消费者投诉商家"侵犯其选择权"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反映了消费者对政府干预的期盼,直接表现为对政府管制市场价格的渴望。理论分析表明,政府以提供"禁止"之类"有益品"(merit goods)的方式来纠正人们不合理的偏好进而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商家的行规戒律并非"不合理偏好",不属于政府干预或管制的范围。因此,发展市场经济应该更多地让价格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政府的价格管制边界应严格限定在市场失灵领域,如对垄断企业的价格及非垄断企业的卡特尔定价行为等进行管制。
【关键词】政府干预 市场失灵 价格管制 消费选择权 偏好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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