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撤资权
2009-07-18分类号:D922.291.91
【部门】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
【摘要】股东矛盾冲突经常引发撤资纠纷。《公司法》沿袭了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立法理念,没有规定股东撤资权,法院一般都驳回股东的撤资请求。但是,实践中确实存在不允许撤资即不得救济的司法困境。在探讨了立法的不足及建立股东撤资权的合理性,并提出股东撤资权行使条件的基础上,认为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如加入公司的目的根本无法实现,在不影响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行使撤资权。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 撤资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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