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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解释原则——兼论新《保险法》第三十条之修订价值

2009-12-20分类号:D922.284

【作者】任以顺  
【部门】中国海洋大学  
【摘要】对保险条款的解释歧义是发生保险合同纠纷的常见原因。新《保险法》第30条对适用"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解释"的条件和范围作了限制性规定。司法实践中,裁判机关对保险条款的解释应当坚持"以通常解释为前提、意思解释与表意解释兼顾、附加非格式条款优先、有利保险相对人解释"四项基本原则。
【关键词】新保险法  保险条款  解释原则  修订价值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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