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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责任保险合同中“重要事实”的判定

2009-10-20分类号:D922.284

【作者】孙宏涛  
【部门】华东政法大学  
【摘要】在签订董事责任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对于投保人应当告知的重要事实,应当采用"决定性影响"标准加以判断。但是考虑到董事责任保险合同与一般保险合同的差异,投保人告知的重要事实不仅要包含董事和高级职员的相关信息,还应当包含公司的相关信息。
【关键词】董事责任  保险合同  告知义务  重要事实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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