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法律监管的思考
2009-12-20分类号:D922.281
【部门】华侨大学法学院
【摘要】2008年5月出台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解决了我国小额贷款公司以往无法可依的发展问题。然而,该文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服务特性不够重视,在监管上存在主体定位不准、法律依据不足和核心规则缺失三方面的缺陷。为此,我国今后立法应确定小额贷款公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属性,明确银监会的监管主体地位,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更好、更快地发展。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 银行金融机构 监管主体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南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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