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市场信用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探析
2009-11-20分类号:D922.28
【部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摘要】市场信用立法的直接目的是惩治市场失信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建立我国市场信用法律制度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信用制度发展为核心,由政府主导信用信息管理,协调各方关系,整合各方资源,在立法中坚持社会责任本位、平衡协调、系统调整和综合调整三个基本原则。
【关键词】市场信用 立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南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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