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资金互助社”法律规范之缺失
2009-05-10分类号:D922.28
【部门】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
【摘要】为了规范农村金融市场业已存在的农村金融合作组织,强化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主体的有序竞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1月颁发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并在部分省(区)开展了试点工作。从试点情况看,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行状况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普遍存在营运资金不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该《暂行规定》基本规范的分析,认为该规范在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营运资金来源渠道、股权结构设计、注册资本限额以及内部治理结构等几个方面存在着致命的缺陷,在此规范的制度框架下,这一新型农村金融合作组织是不会有任何前途的。
【关键词】农村资金互助社 基本制度规范 缺陷分析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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