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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法本位的实然与应然——从国家本位到人本主义

2009-03-15分类号:D922.22

【作者】许志鹏  阳建勋  
【部门】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要】从实然上看,我国现行税法虽有不少纳税人权利保护的规定,但总体上仍然是国家本位主义;从应然上看,税法应当是人本主义。这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是社会主义税收法治的客观需要,是实现税法公平价值目标的必然要求。就路径而言,人本主义税法的转型之路在于税法的私法化、社会化和程序化。
【关键词】人本主义  国家本位  税法本位
【基金】2008年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经济法视野中的当代民生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08B022)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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