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政府承担责任的法理分析
2009-02-15分类号:D922.16;R197.1
【部门】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比,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明确了政府的责任。该文从公民享有社会权、公共物品供给的具体实践、政府履行国家职能以及政府实施社会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等角度,对政府应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承担的责任进行了探讨。认为国家对构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不仅是公平正义思想的体现,同时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农村合作医疗 政府责任 法理分析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No.07BFX055)《我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现代经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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