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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商投资企业“零利润”现象的思考

1992-10-27分类号:

【作者】孙惠爱
【部门】清华大学社科系
【摘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在其开业后获利年度开始的。先享受“二免三减”的优惠税收政策,然后按15%的税率纳税。这个税率比起有“避税港”之称的香港税率还低3%。可见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极为优惠。可是深圳仍有40.8%的外商投资企业不能按时进入纳税期,在其帐面上呈现“零利润”甚至“亏损”。这样,他们既可大量地逃避我国的税收,使我国财政收入蒙受了一定损失,又造成了来华投资无利可图的虚假现象,影响我国的声誉。更具有意味的是,正是这些“零利润”企业却不断地扩大生产规模,企业越办越
【关键词】零利润  获利年度  反避税  转让定价  我国财政收入  优惠政策  避税港  税务人员  国际税收协定  特许权使用费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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