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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师职业权利的行政法律救济

2009-02-28分类号:D922.16

【作者】王伟英  
【部门】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  
【摘要】目前我国教师因职业权利被侵犯往往采取行政法律救济途径解决,现有途径通常是行政申诉、行政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存在着纠纷性质界定不清、申诉规定操作性欠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过窄等问题。对此,应当构建、完善由行政申诉、行政调解、行政仲裁、行政裁决及行政复议组成的非诉讼解决机制为主导,同时以诉讼审判作为最终保证的行政法律救济体系。
【关键词】教师职业权利  法律救济  行政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高等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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