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教”学生权的法学分析
2009-11-25分类号:D922.16
【部门】广东教育学院教育系
【摘要】从教育法律的角度考察,教师不敢管教学生的主要原因有:教师管教权的范围、程序与方式不明确;学生权利的解释欠妥以及对管教的误解;教师管教的风险及不管教、不当管教、违法管教的法律责任不确定;教师不了解管教学生的相关法理和法律知识。当前必须尽快规定管教的范围、程序和方式,明确不管教、不当管教和违法管教的法律责任,合理解释学生的基本权利,正确理解"管教"、"惩戒"、"体罚"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熟知管教的相关法律原则。
【关键词】管教 管教权 基本权利 法律责任
【基金】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工程”;广东教育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科研专项;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广东省义教均衡发展的政策保障研究”(07SJY016)的研究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教育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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