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特教”背景下残疾人高等教育法律保障的思考
2009-01-15分类号:D922.16
【部门】天津美术学院 天津理工大学
【摘要】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权利体系应当包括受教育机会权、受教育条件权、受教育评价权。以此权利体系为视角,分析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法律保障的现状,可以发现当前存在对残疾人高等教育不重视、保障不全面、法律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健全和保障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权利体系,必须从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予以完善,这是落实"人本特教"科学发展观,也是推动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残疾人 高等教育 权利体系 法律保障
【基金】武红军教授主持的课题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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