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美国监察长制度改革探析
2009-10-05分类号:D771.2
【部门】中国审计学会
【摘要】监察长制度是美国联邦政府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1978年监察长法案》的规定,联邦各部门和机构设立监察长办公室,负责开展审计、调查、监察和评价工作,实行向国会和部门(机构)负责人双重报告的制度。除国
【关键词】监察长 美国联邦政府 机构设立 制度改革 法律顾问 中央情报局 联邦机构 改革法案 章程规定 工作计划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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