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转移必须考量“成本”——对吴安研究员争鸣观点的回应
2009-02-15分类号:F127
【部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研究中心 暨南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
【摘要】回应观点:产业转移应符合产业发展规律和市场运行规则。无论是对于产业转移方还是承接方来说,都要在转移或承接产业的同时实现本地产业的升级。东部产业转出地区并不是产业承接地区环境问题的直接责任者,不应由其直接承担产业承接地产生的环境成本。
【关键词】产业承接 产业发展规律 承接方 地区环境 市场运行规则 城市产业 直接责任者 劳动密集型产业 产业定位 角色定位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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