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构建乡村林场产权制度的研究
1995-12-30分类号:F326.22
【部门】浙江林学院 浙江省林业厅
【摘要】浙江省乡村林场近几年有了迅速发展,但同时其产权制度建设是严重滞后和欠缺的。文章认为重新构建乡村林场产权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建立现代林业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是深化南方集体林区林业改革,推行林业股份合作制的前提条件,是发展规模经济的需要。根据不同类型乡村林场产权制度建设的调查研究,文章提出理顺产权关系、明晰产权主体、改革现行产权结构和切实保护产权主体利益等具体措施,以促进乡村林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乡村林场 产权制度 规模经济 股份合作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浙江林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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