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镇住宅产权制度改革
1995-09-28分类号:F299.23
【部门】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中心
【摘要】随着住宅体制改革的深入,住宅产权问题不断地从各个角度被提出。在中国城镇住宅体制改革中,出售公有住宅、多渠道筹资建房,以及提高公有住宅租金水平,始终构成其最重要的三项内容。就出售现存公房以及新建的商品房来说,既然涉及买卖,买卖对象的性质以及买者对该对象所拥有的权利,无疑必须首先界定清楚。动员各方面的资金来建造住宅也是这样。如果投资者对投资对象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其投资的积极性绝不可能持久。甚至提租也回避不了住宅产权问题。因为,举凡提租所需的补贴资金来源、提租收入在政府和单位之间的分享,以及这些收入的使用等等问题,都需要在住宅产权界定清楚的基础上方能妥善解决。
【关键词】城镇住宅 住宅产权 公有住宅 租金水平 住宅投资 产权多元化 投资对象 产权界定 制度改革 住宅市场
【基金】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公共管理研究所合作课题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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