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
2009-10-18分类号:D997.1;D923.4
【部门】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摘要】TRIPS协定对地理标志的含义作了明确的界定,随后根据商品的分类设置了两种不同程度的保护,其中第23条的保护程度较高。由于该协定对地理标志只有一个定义,这种分层次保护体系是没有任何根据的,因此,这在WTO内部发生了激烈的争议。之所以发生分歧,主要是由各国对地理标志扩张的成本和收益的认识不同所致。在下一轮谈判进行之前,我国需要对此进行深入的经济分析,准确地了解地理标志扩大保护的现实经济意义,以便确定我国在此问题上所应持有的立场。
【关键词】地理标志 TRIPS协定 原产地名称 货源标志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企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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