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退市与法院的“三中止”决定
2009-09-25分类号:D926.22;F832.1
【部门】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为配合监管部门对问题金融机构的行政处置,法院往往会发布"三中止"通知,对涉及相关金融机构的案件暂缓受理、中止审理或者中止执行。"三中止"措施的适用一定程度上是符合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现实需要的,但对其合法性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对于该项制度的未来发展,需要在法律授权的明确性和程序的规范化等方面进行改善。
【关键词】法院 “三中止” 金融监管 市场退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上海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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