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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行为的非理性与刑法的理性规制——兼论经济刑法的本相

2009-04-18分类号:D924.3

【作者】陈世伟  
【部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人是经济行为的主体,经济行为是人的行为。人的本性直接制约着经济行为的选择。从人的本性来讲,总是尽可能在各种客观条件限制下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正因为如此,人的经济行为会表现出其非理性的一面,在现代工业社会尤其明显。为了获取相应的经济秩序,对人的非理性的经济行为需要进行法律规制。作为调整现代社会中非理性经济行为的法律规范,经济刑法有其独立的品格。这正是经济刑法的本相。
【关键词】经济行为  人性  非理性  经济刑法
【基金】西南政法大学教育教研青年项目“从矛盾到协调:法学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的关系及其合理定位研究”(批准号:20070015)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企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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