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权作价尚需思量
2009-05-30分类号:D922.32
【部门】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
【摘要】2009年2月,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农业厅联合制定了《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规定"以家庭承包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均可以依法向农民专业合作
【关键词】承包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证 家庭承包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工商局 暂行办法 法律障碍 土地承包纠纷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