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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持股的法律规制路径选择与制度设计

2009-03-10分类号:D922.291.91

【作者】蒋学跃  向静  
【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摘要】交叉持股作为公司的一种经济行为,其主要危害对象是公司的债权人、中小股东、资本市场中的公众投资者,因此各国(地区)一般通过公司法、反垄断法、证券法三个层面对其进行规制,但由于资本市场的活跃程度、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资本制度等诸多方面的差异,导致在具体规制重点和规则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基于我国现实经济环境的考虑,总体上应该禁止母子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对于非母子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应采取限制超额持股一方股权行使的方法;创设二重派生诉讼;对公司高管附加超额交叉持股的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限制金融类公司之间以及上市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
【关键词】交叉持股  法律规制  股东权益保护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证券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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