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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下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宽后的风险管理研究

2009-10-10分类号:D922.284

【作者】孙晶  
【部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摘要】为解决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保值增值难度大的问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保险资金的运用作出规定,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修订后的《保险法》将现行的"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拓宽为"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并增加了"投资不动产"的内容。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展,实现了与国际完全接轨,但是如何保障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如何加强对其的风险管理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新保险法  保险资金  资金运用渠道  风险管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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