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法律风险边缘化的现状及反思
2009-11-10分类号:D922.281
【部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要】金融危机发生前,许多以管理风险著称的银行将风险资产出售给专门设立的表外实体,然后通过实体进行衍生品交易。这种方法既能使银行减少风险资产,提高资本充足率,又能实现投资于金融衍生品、赚取利润的目的,所以备受推崇。但金融危机发生后,表外实体不仅没有为银行控制住风险,反而给其带来了巨额亏损。造成这种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现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论中所谓的风险与法律范畴中的风险存在错位,对资
【关键词】法律风险 资产出售 巴塞尔 新资本协议 风险资产 操作风险 合规风险 法律因素 法律范畴 资本监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投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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